6月15日,《消費者報道》從路虎減配案律師團獲悉,路虎減配案已出現首例終審勝訴案例。廣州市中院2017年5月24日確認捷豹路虎公司“具有虛假宣傳行為”,判決捷豹路虎和涉案4S店賠償車主陳鎮(化名)18萬元整。
2015年10月15日,《消費者報道》刊文《“路虎減配案”進入司法程序 面臨5億多元索賠》,詳細報道了“2014款國產路虎發現4”銷售過程存有“虛假宣傳”。
路虎減配案律師團團長,京師律師事務所投資合伙人王冠舜向《消費者報道》透露,從2015年7月立案開始至今,僅律師團手上代理的的全國各地路虎減配案件共有120個,已有4例一審勝訴,1例二審勝訴。
路虎減配案例各地判決結果不一
據上述車主陳鎮介紹,該款車型宣傳冊中所載明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全地形反饋適應系統、英國之寶音響和駕駛員座椅電動側向支撐調節在實際購買到的車輛中不具備或不完整。
車主就此事和捷豹路虎公司展開談判,后因不服廠家提供的8000元現金補貼方案,決定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在各4S店所在地發起訴訟。
維權曠日持久,且各地審理結果各異。雖為同樣的起訴事由和證據,但審理結果出現異樣。部分案件以一審敗訴結尾,部分車主撤訴,也有部分案件一審勝訴。
上述國內首例終審勝訴案件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賀俊告訴《消費者報道》,該案一審中,車主提出“退一賠三”的訴求,索賠金額達285萬多。
后敗訴,訴求被駁回。
一審法院當時認為,根據《汽車銷售合同》約定,車輛的最終配置以實際交車車輛為準,其他文件和協議在《汽車銷售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而《汽車銷售合同》并沒有約定“車輛依據宣傳資料應當具備的功能和配置”。由此,惠通陸華公司(涉案4S店)、捷豹路虎公司并未對涉案車輛的配置作出承諾。
一審法院還認為,合同約定,上訴人應對車輛進行全面詳細檢查并進行驗收。但上訴人未通過觀察外觀、試駕即可判斷是否具備五種全地形模式、駕駛員座椅側向夾緊裝置、真皮座椅、羅盤視圖等向惠通陸華公司、捷豹路虎公司提出異議。
另外,關于英國之寶音響系統的爭議,英國之寶已確認“路虎發現四”汽車鎖安裝的音響系統屬實,并同意其使用英國之寶商標進行宣傳。
據此,惠通陸華公司、捷豹路虎公司依據實車配置銷售涉案車輛,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和行為,不符合欺詐的構成條件。
二審出現轉折
2016年,二審出現轉折。
只因一份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捷豹路虎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圖、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對此,該局對捷豹路虎公司作出了9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涉案車輛“全地形反饋適應系統”、“中央電子差速鎖”、“駕駛員座椅側向支撐調節功能”的記載與宣傳,已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宣傳”。
因此,法院確認捷豹路虎在宣傳冊中記載上述內容具有虛假宣傳行為。
賀俊告訴《消費者報道》,考慮到現實性,車主二審時沒有提“退一賠三”的訴求,而是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0萬元。經法院審理,綜合考慮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支撐調節、一種地形模式的缺失對車輛價值、性能的影響程度,酌情判定被告賠償原告18萬元整。
路虎減配案是國內首例由豪華車主發起的集體性訴訟,該案的判決結果具有明顯的代表性意義,可形成判例,為消費者對企業虛假宣傳進行維權提供法律層面的樣本。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