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汽車10月24日訊 中國新能源汽車的如日方升,讓很多中國汽車企業實現了“彎道超車”,也讓中國汽車工業閃耀在世界舞臺之上。但新能源汽車的迅猛發展也伴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新能源汽車的核心硬件之一的“動力電池”的評估、維修、回收等。
回望我國新能源乘用車的發展,廣泛進入家庭大致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2015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政策正式推廣到了全國范圍,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于2016年突破100萬輛。而我們所熟知的“蔚小理”等造車新勢力是在2017年、2018年以后才正式量產各自的首款車型。
因此,在2016年左右購買新能源汽車作為日常家用車的用戶,是較早一批支持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的“老用戶”,他們會最先經歷新能源電動汽車的電池壽命問題,是新能源汽車行業總結經驗的核心目標人群。
近日,中國投訴-全國缺陷產品投訴平臺(https://315.m.brri.cn/)收到江淮iEV4老用戶王先生關于車輛三次電池維修后依然未能解決問題的投訴,中國網汽車對此十分關注。
車主投訴概要:
王先生于2016年8月購買了一輛2015款江淮iEV4豪華型車輛,官方公布的電池能量為19.2kWh,NEDC純電續航里程為152km。
該車輛在使用了6年6萬公里左右,便出現了“充電無法充滿,最高只能充到60%多,且50%電量以下時掉電極快的故障問題”。如今,這臺江淮iEV4充滿電后只能行駛大約50km,續航里程不足新車時的三分之一,嚴重影響到車輛正常使用。
王先生向中國網汽車記者介紹:
2022年下半年,他購買的這臺江淮iEV4豪華型“電池故障燈”亮起,故到4s店檢測并同時反饋了上述投訴的故障問題。在維修的過程中,4S店技術人員曾用電池均衡方式進行維修處理,車輛電池容量恢復為100%。但回家后,車輛依舊重復以前的故障。
2022年下半年起至今,王先生將車輛送至4S店維修同一問題已達三次,車輛故障始終未能得到徹底解決。對于反復維修仍舊電池掉電快且電池電量無法充滿的問題,4s店售后人員曾給出“可能氣溫太低,或者天氣太熱導致電池充不滿”的回復,對此王先生并不認可。
目前,車主王先生的訴求為徹底維修好或更換全新動力電池,恢復應有的電池性能。
江淮汽車官方回復
中國網汽車經對廠家與4s店電話溝通后了解到:4s店和江淮汽車廠家已經接到王先生關于其iEV4車輛故障問題的反饋。
曾接待王先生的4s店的一位姓林的售后工作人員回復記者,其權限只能查詢到今年5月份該車輛進場維修記錄,其他維修記錄車主本人可到店進一步查詢,上一次到店所反映的故障問題已經過了電池均衡的方式進行了處理。
此外,江淮汽車官方接受到中國網汽車的采訪后對此次投訴問題十分重視,并快速協同京津冀大區成立專項小組對客戶反饋的問題進行溝通與處理。
江淮汽車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汽車表示,“廠家已為王先生提供免費上門取車服務,將車輛送到了官方授權4s店進行更詳細的檢查。同時,由于王先生需要日常用車提出了需求,因此也盡力協調了一輛代步車,用于車輛維修期間王先生通勤使用。4s店通過數據分析,初步判定電池采集線存在故障,并且正在努力排查是否有其他故障問題,檢測全部結束后,將如實告知車主王先生。此外,廠家為表達對老車主的歉疚和誠意,也與車主王先生協商了適當的補償辦法,車主表示認可和滿意。”
就此回復,中國網汽車也得到了車主王先生的肯定答復,并表示,目前廠家答應的維修好車輛以及提出的補償辦法均已接受,后續希望可以得到關于故障問題的全部診斷結果以及切實可行的維修辦法。
截至發稿前,中國網汽車與車主王先生做了又一次溝通,王先生表示車輛已經維修完畢并送到了他手中。目前車輛是否完全修好,是否不再出現之前的故障問題,王先生表示在使用和測試以后,會向中國網汽車進行反饋。
重點關注問題及專家觀點:
1、王先生所反饋的問題是否算電池故障,4s店是否應該為其維修或更換?
新能源汽車企業研究院專家古林(化名)表示,“通常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開發過程中是按照80%來定義耐久標準的,就車主表述大致可以判斷其動力電池存在故障問題。可能是某個模組電芯故障問題,但問題不一定只是電芯本身,可以到廠家售后部門進行檢測和維修”。
某新能源汽車品牌動力電池相關工程師詹韓(化名)表示,“一般動力電池臺架測試要求500次循環,仍可保持率達到90%。雖然不同用戶使用的電池保持率存在差異,但是通常電池都是應該可以充滿的。按車主描述來看,動力電池可能存在一致性差以及其他故障的可能,基本可以定義為電池存在故障問題,需要到店進行檢測和維修”。
2、4s店三次做的“電池均衡”有什么作用,是什么原理?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新能源汽車分會副秘書長、北京交通大學動力電池風險研究聯合實驗室 主任 于琨表示,“做‘電池均衡’通常是為了讓電池單體電壓或電池組電壓偏差保持在預期的范圍內,從而保證每個單體電池在常態使用時保持最為相近的狀態,以充分利用電池包的能量。‘電池均衡’可以通俗地理解為解決動力電池因單體壓差過大導致的‘充電充不滿,續航降低的‘木桶效應’。此外,從動力電池檢測的經驗來看,該車輛的動力電池是存在故障問題,不屬于正常現象,如果在質保期范圍內,需要找廠家進行檢測維修或更換。”
3、動力電池健康狀態通常是如何判定?對動力電池健康影響較大的情況有哪些?
中國網汽車通過查閱資料與咨詢專家了解到,動力電池在全新狀態下的健康狀態(SOH)被設定為100%,隨著電池的使用和老化,SOH會逐漸降低。參考IEEE 標準協會的標準1188-1996來看,當動力電池的SOH小于80%時就建議更換電池。
新能源汽車企業研究院專家古林(化名)表示,“在產品開發過程中,通常是按照80%來定義耐久標準的,也就是認定SOH達到80%及以上為健康狀態。”
某汽車企業動力電池技術專家馮建(化名)表示,“動力電池通常SOH達到65%以下會有明顯拐點,會比較影響電池的性能表現。此外,頻繁長期快充對動力電池會有一定影響。”
某新能源汽車品牌動力電池相關工程師詹韓(化名)表示,“動力電池基本都會經過臺架測試達到500次保持率在90%,即便使用年限和壽命不能簡單預估,會根據電池使用環境和習慣等因素全面考慮,但個人用戶正常使用8年基本沒問題。此外,對動力電池健康影響較大的用車習慣有一直使用快充且頻繁,以及充滿電后放置,長期不使用等情況。”
總結:
自2015年前后開始普及家用新能源電動乘用車以來,較早一批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們會逐漸面臨動力電池的健康狀況問題,汽車行業也將很快面臨首次大批量動力電池檢測、維修、回收等問題;此外,二手車市場也可能迎來大批量動力電池過保的電動車輛,這些也將考驗著二手車市場的評估能力等。
江淮iEV4車主王先生所投訴的問題并不是個案,江淮汽車其他純電車型,以及其他汽車品牌的純電車型也出現過關于動力電池的類似故障和其他故障。中國網汽車會對此類投訴事件跟進調查和報道。
最后,中國網汽車呼吁廣大新能源汽車的“老用戶們”要時刻關注車輛動力電池健康狀況,對于電池的充放電情況以及車輛續航里程需更頻繁的關注,以免因動力電池在多年使用后遇到明顯衰減或故障而影響出行,甚至產生安全隱患。
相關資料匯總:
一、車型相關信息:
(1)江淮iEV4 2015款豪華版,NEDC純電續航里程為152km。搭載磷酸鐵鋰離子電池,電池能量為19.2kWh。電池供應商:國軒高科。
(2)車主駕駛車輛日常家用,使用時間為7年,幾乎不使用快充,并沒有充滿電長時間不使用車輛的情況,目前該車輛已行駛里程為64000公里左右。
江淮iEV4主要銷售車型有2014款、2015款、2017款。核心銷售時間約為2015年-2019年,
二、車輛故障問題回顧:
(1)電池故障燈亮起,報出電池故障。
(2)電池無法充滿電,最多能充電至65%左右。
(3)電池電量在50%以下后,掉電速度極快,50%以下電量可行駛里程僅為50km左右。
三、國家、行業規定規范:
(1)電動汽車動力電池質保國家規范:2015年國家工信部發文,規范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
(https://www.miit.gov.cn/jgsj/zbes/gzdt/art/2020/art_dc795b036a644bdf8e3e38a75107c401.html)
現各大汽車企業以及行業相關規范為動力電池實行8年15萬公里質保,經某企業電池技術研發人員證實,目前確實以該標準要求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
(2)江淮汽車對江淮iEV4車型實行核心部件8年或15萬公里質保政策。(來源第一電動網https://www.d1ev.com/carnews/daogou/40861)
(3)電池動力總成相關執行標準GB/T 31484/86-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對于“標準循環壽命(1C充放電循環)”要求是,單體、模組500次循環后放點容量大于初始容量的90%,1000次循環后放點容量大于初始容量的80%。
(4)《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①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②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③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④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出現三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5)《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21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章 經營者義務的第十七條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消費者質量問題陳述、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及工時費、車輛拖運費用、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的情況、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者蓋章等信息,并提供給消費者一份。消費者因遺失修理記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閱或者復印修理記錄,修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責任編輯:戴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