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力度升級,凱馬和唐駿歐鈴兩家被罰超3800萬元;凱馬汽車曾多次因排放造假被罰
2018年1月9日,環境保護部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報對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馬汽車)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駿歐鈴汽車)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嚴懲生產超標機動車和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
這是2018年環保部首張罰單,也是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后環保部對汽車生產企業的首張罰單。
環保罰單金額超3800萬
此次環保部對凱馬汽車和唐駿歐鈴汽車兩個機動車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涉及處罰金額總數超3800萬。這也是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國家層面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第一單。
處罰決定書顯示,凱馬汽車生產的8臺輕型柴油貨車排放超標,318輛重型柴油貨車的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蒙混過關通過排放檢驗出廠銷售。因此,按照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環保部沒收其超規排污違法所得以及處罰所得金額的兩倍總計約52.7萬元,沒收其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違法所得以及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總計約3121.5萬元。以上兩部分罰款總計約3174.2萬元。
而唐駿歐鈴汽車生產的109輛輕型柴油貨車同樣排放超標,環保部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總計約703.6萬元。
對此處罰,唐駿歐鈴表示得知該型號的車輛排放不達標后,立即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措施。山東凱馬公司則稱,對重型柴油貨車產品進行了全部檢查,查明問題原因后立即做了整改,排放不達標發動機一律不裝配。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對上述兩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直接實施行政處罰,對兩家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出數千萬的巨額罰單,表明了環保部對違法排污的“零容忍”態度。
凱馬汽車已多次被罰
新京報記者查詢環保部官網信息后了解到,此次并不是凱馬汽車首次進入處罰名單。早在2006年,環保部發布一則《關于責令江西昌河鈴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限期進行環保生產一致性整改的通知》,其中就有凱馬汽車。
2006年7月,凱馬汽車和如皋市柴油機廠未按有關規定建立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被要求限期整改。
同時,另有5家企業也因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送審查。記者注意到,當時上述企業整改后經審查結果均為合格,因此并未受到其他處罰。
無獨有偶,2015年,凱馬汽車生產的一款汽車使用的發動機配置與其向環保部申請的不符,實際排放未達到產品合格證上標注的國Ⅳ標準,涉嫌欺詐。2015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返還原告購車款9.56萬元,并賠償3倍損失共計28.68萬元。凱馬汽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保定市中院。隨后,保定市中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法院認為,上訴人山東凱馬作為汽車生產者,其生產的涉案汽車使用的發動機配置與其向環保部申請的不符,實際排放未達到產品合格證上標注的國Ⅳ排放標準,構成欺詐。因此,保定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多家車企受到地方層面的環保監管
此前,環保部門對涉及排放超標等問題的車企的處罰主要在地方層面。
2016年年初,長安汽車在北京銷售的長安CS75 1.8T和長安睿騁兩款車型,因排放超標被北京市環保局沒收違法所得1260.5萬元,并處罰款378萬元。2015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對長安汽車進行了調查,發現上述兩款在京銷售的車型不符合環保生產一致性要求(即車企必須要保證量產車型在排放上與當初申報的測試車一致)。因此北京市環保局認為這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
事實上,長安汽車并不是因排放問題被北京市環保局處罰的第一家車企。2013年9月,北京環保局對現代(中國)進口全新勝達3.0車型進行了環保抽檢。后經兩次復檢,認定部分進口并在北京地區銷售的全新勝達3.0車型尾氣排放超標。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351.02萬元,并處以罰款135.1萬元。
未來車輛排放標準更嚴格
環保部處罰的2家車企,均是違反了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規定。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提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參照的是《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與第四階段污標準相比,第五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標顆粒物粒子數量。
此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也已發布,采用分步實施的方式,設置國六a和國六b兩個排放限值方案,將分別于2020年和2023年實施。
環保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表示,僅從限值水平來看,輕型汽車國6a階段限值略嚴于歐洲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限值水平,比美國Tier3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寬松;國6b階段限值基本相當于美國Tier3排放標準中規定的2020年車隊平均限值。如果考慮到測試程序的不同,以及RDE法規和PN限值的引入,可以說國六標準是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的排放標準之一。
(責任編輯:王擎宇)